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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来源:互联网转载 时间:2024-12-08 23:57:01 浏览量: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凡参加2024年黑龙江省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达到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全省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含照顾政策分)、符合学院招生条件且通过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及政治考察的考生,须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网上填报时间内填报志愿。学院代码和专业代码请查看《2024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

第十八条按照《黑龙江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要求,学院在普通类本科提前批第5个录取小批次“省内公安院校”录取时段进行录取。根据“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在考生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及政治考察均合格的基础上,根据学院招生计划及考生志愿填报情况,严格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未被学院录取者,不影响其他批次院校录取。

第十九条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所报志愿和招生计划等情况,按照规定的调档比例进行投档。录取时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设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学院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对于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及政治考察结论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并确定录取专业,确定录取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

第二十条考生录取专业遵循考生志愿,被录取后不得调整专业。

第二十一条学院招收英语、俄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严格的入学资格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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