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24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3124;在陕招生代码:8105;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成立于1993年,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统招全日制高等院校。建校30多年来,学院坚持以学生为本,着眼于城市建设功能群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以改革促发展,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先后与国内外数百家校企合作单位实现了深度的校企合作和资源共享,形成了“专业和产业对接、课程与职业标准对接、课堂与实习基地对接”的人才培养输送模式。城建学子在校内通过优质的理论教育体系资源和企业驻校高管培养学生一流的职业素养,准军事化管理打造学生的过硬优秀品质,使我院毕业生在未来职业生涯中极具竞争力。学院下设建筑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交通旅游学院、机电信息学院、学前教育学院、五年制基础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培训学院等五个院系。开设30余个专业,现有在校生一万余人。学校地处西安高新科教园区,占地530余亩。
第五条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东大温泉大道002号,邮编:710114;
学校网址:http://www.xacsjsedu.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招生就业部、教务科研部、后勤安保部(防疫办)、纪检办等部门组成。招生就业部主要职责是负责考生报名组织工作;负责编制招生简章和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拟订、实施宣传计划;负责解答考生的有关问题;协调工作计划的落实;按照录取规则开展录取工作,负责录取报备和录取通知书寄发。教务科研部主要职责是负责文化考试的试题命制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试题的审核;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负责监考教师的培训和安排;负责考试的组织和落实;负责考试成绩的统计。防疫办主要负责考生来校测试的防疫防控,应急事务的处理;校纪检办主要职责是负责招生监督;负责接待考生来信来访;负责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部,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www.xacsjsedu.com
http://www.xauac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9-89026666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完成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招)报名手续。
第十条 考生须于3月15日9:00至3月18日17:00,根据我院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依据本人意愿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一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考核依据为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对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十二条 我院于2024年3月24日之前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
第十三条集中考核时间:2024年3月23日、24日,为期两天。测试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我院设立考生接待点,由专人引导不同类别考生参加考核。
考核地点: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满分600分)
(一)学业水平测试六门科目成绩换算(满分为300分)分值 A=50分、B=45分、C=40分,D=35分。
(二)职业适应性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面试方式。主要采用现场问答+现场测试的方式进行。内容为考生基本情况介绍,职业兴趣和综合素质测试等,满分为300分。
二、“三校生”(满分600分)
(一)文化素质测试
文化素质测试采用笔试方式,由我院组织考试,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知识,考试内容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制定,满分为300分。
(二)职业技能测试
“三校生”除参加笔试外,还需要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用笔试考试,由我院组织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主要采用现场问答+现场技能展示的方式进行,内容为考生基本情况介绍,现场展演式提供专业技能作品等方式,综合考虑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竞赛获奖等情况,进行综合打分。
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300分,其中专业能力测试为100分,技术技能测试为200分。
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满分600分)
(一)文化素质测试
文化素质测试采用笔试方式,由我院组织考试,在同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知识,考试内容依据现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的要求命题,满分为300分。凡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根据2023年8月4日公布实施的《陕西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暂行办法》中有关精神,予以免除文化素质测试。
(二)职业适应性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面试方式。主要采用现场问答+现场测试的方式进行,内容为考生基本情况介绍,职业兴趣和综合素质测试等,满分为300分。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申请免试入学的,应当参加2024年高考报名,符合我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三)获得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考生,免除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按照满分进行计算。
第十四条我院于2024年4月7日9:00前,将参加测试的考生最终成绩库通过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于2024年4月7日17:00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预录取考生于2024年4月12日17:00前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注册报到。如我院第一次预录取结束后,招生计划仍有缺额,将于4月14日17:00前从参加测试并上传成绩库的考生中递补录取,并组织考生注册报到,递补录取的考生注册报到截止4月17日17:00。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综合评价普通高中毕业生总分值为600分,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各科目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300分;综合评价“三校生”总分值为600分,文化基础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为300分;综合评价高中同等学力人员总分值为600分,文化基础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300分。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免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由我校评判,满分为600分。我院将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预录取人数。
第十七条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相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八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或要求未达标的考生,我院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 学院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若录取最低分的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分值由高到低录取。学校满足考生专业志愿需求,不进行专业调剂,各专业计划人数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根据各专业报名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八章 奖、贷、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 : 一般困难助学金2800元/人·年;特别困难助学金3800元/人·年;退役士兵3300元/人·年。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在生源地县区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的助学贷款。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省招办审核通过后,在我院网站予以公布。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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