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单招计划
录取原则
学院科学制定高职单招工作方案、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加强纪检监察力度,实行招考分离,严格按规则考核、按程序录取考生,确保高职单招“公开、公平、公正”。
考生的政审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一)划线
学院结合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高类和中职类,根据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的原始总分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人数不超过报考总人数的90%。
(二)录取
录取过程中,若中职类计划未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高类计划;若高职单招计划未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入学院四川省普通招生计划。
1.录取规则
(1)普高类
按照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综合素质面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未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或综合素质面试,以及文化素质考试或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为零的考生,学院不予录取。
(2)中职类
按照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综合素质面试)成绩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技能测试(综合素质面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未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综合素质面试),以及文化素质考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为零的考生,学院不予录取。
(三)免试
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学院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由学院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2023年3月25日前向学院提交《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见附件)。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免试的考生应正常参加学院的高职单招考试。
(四)公示
拟录取考生名单于2023年3月30日—4月3日在学院招生网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录取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不得换录,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须由本人携带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学院招生就业处签署放弃录取的书面申请。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学院空缺的高职单招计划将直接划入四川省普通招生的招生计划,不再进行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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