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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来源:互联网转载 时间:2024-12-14 07:28:01 浏览量:

录取规则

第十条报考条件: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报名条件,且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陷,无文身,无传染性疾病。

第十一条学校录取工作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招生政策执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办批准投档,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符合国家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考生,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办批准投档,学校对此类考生的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

第十二条所有专业对科目成绩无特殊要求,外语语种不限,不加试。

第十三条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20号)及中央组织部《关于同意将司法警察学本科专业和司法警务专科专业纳入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范围的复函》文件精神,2024年学校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信息安全、司法警务等6个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在湖北省公安司法类专科提前批录取,按男女生计划分开投档,女生投档比例不超过提前批总计划数的10%。录取条件具体见学校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学校摄影摄像技术专业在艺术专科批录取,按照生源计划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文化及美术统考折算成绩,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五条考生录取专业尊重考生志愿,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分别按照其第二、第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同批次同类别的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以及不符合《章程》第十条报考条件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规定对学生进行资格复审及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造假行为的,将按照教育部、司法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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