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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来源:互联网转载 时间:2024-12-14 11:15:00 浏览量:

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明确学校招生工作的基本规范,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黑龙江省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实施阳光工程,全面考核学生的德智体美劳,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校名全称: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017

第五条 办学类型:学校是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普通医学高等专科院校,隶属大庆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学制三年

第七条 学校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卡尔加里路11号

第八条 毕业证书:学生经考试、考核合格,按规定颁发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办法,讨论决定学校招生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 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有康复治疗技术(3+2)(高本贯通)、护理、助产(仅限女生)、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强基固边)、口腔医学、医学营养、健康管理、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学、中医学(强基固边)、针灸推拿、中医康复技术、药学、医学检验技术、中药学、药物制剂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进行网上录取。达到所在省(区)规定相应录取分数线均可报名。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依高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四条 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考生所在省份分数相同考生排名办法或排位次办法,排名在前者或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对考生健康状况均以高考体检为准。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

第五章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

第十六条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职函〔2021〕44号)要求,学校本年度首次开展“高本贯通”试点工作。“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 招生专业为: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康复治疗技术专业(专科)对接牡丹江医学院康复治疗学专业(本科)。

第十八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为高职提前批次。录取学生前三年在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培养,后两年在牡丹江医学院培养。

第十九条“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按照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标准收取,后两年学费按照牡丹江医学院康复治疗学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条“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考核转段由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并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考核由本科院校牵头开展,时间一般在第2学年末。考核合格学生由学校在第3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完成专科培养方案后,第4学年秋季学期进入本科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再进行本科阶段的“高本贯通”培养,进入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按专科毕业标准继续完成学业;考核合格的学生若自愿退出“高本贯通”培养计划,可转入相同或相近专业按照专科毕业要求继续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由高职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通过转段考核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对接本科院校后转为本科学籍,由本科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培养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

第二十二条“高本贯通”试点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专科毕业证书。转段进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后两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高本贯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高本贯通”试点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六章强基固边专项定向就业招生(以下简称“强基固边”)

第二十四条 按照《“振兴龙江”强基固边专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实施方案》,学校招收中医学和临床医学两个专业的专项学生,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二十五条 招生计划列入黑龙江省普通高考专科批次录取,实行单独代码、计划单列、平行志愿录取,录取分数不低于黑龙江省专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原报志愿投档结束后仍未完成专项计划,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第二十六条 强基固边专项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实行全额补助。

第二十七条 边境地区县(市、区)根据本地所属卫生事业单位的人员结构、编制及岗位空缺等情况,提供岗位和专业需求计划供考生选择。学生毕业后(须取得毕业证书),各县(市、区)“振兴龙江”强基固边专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将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为毕业生办理定向岗位聘用手续,落实事业编制及相关待遇。

第二十八条 强基固边专项学生,入学时须与学校、定向就业单位主管部门签订“三方协议书”,约定毕业时(须取得毕业证书)定向回到报考签约服务地(集团)工作,并承诺工作满6年。

第二十九条 专项学生在学校就读期间,不得转专业。不享受优秀专科生推免政策。固边计划毕业学生,协议服务期内可在本地区同层级单位间流动,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地区。

第七章 费用收取

第三十条 收费。学校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费、学生被褥和校服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学费:依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7〕37号)文件,护理、康复治疗技术(3+2)高本贯通、康复治疗技术、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助产、医学营养、针灸推拿专业学费为5500元/年;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强基固边)、口腔医学、中药学、中医学、中医学(强基固边)、药物制剂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中医康复技术、健康管理专业学费为6000元/年。

住宿费:4人间每生每年1200元,6人间每生每年800元,8人间每生每年600元。

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如教材费、学生被褥和校服等收费,以省教育厅、财政厅备案标准进行收取。

第三十一条 费用收取。通过“大庆阳光智校”平台进行缴费。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二条 学校以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为先导、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补充,建立了“奖、助、贷、补、勤、捐、减免”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努力实现“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1)“奖”: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学校奖学金1000—2000元/人/年;优秀生源奖励:2000-6000元/人/年;(2)“助”:国家助学金人均3300元/人/年;校内助学金1300-3300元/人/年;(3)“贷”: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每年最高为12000元; (4)“补”:学校对困难学生给与生活补助,标准为100元/人/月;(5)“勤”: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6)捐:学校设有爱心互助机制,通过“爱心小屋”汇集往届学生捐赠的可再用书籍、衣物和生活用品等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7)减免:学校对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低保家庭、城乡供养、孤儿等特别困难及家庭突发重大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及学费减免制度按比例给予减免学费、住宿费。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第十章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dqygz.com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卡尔加里路11号

联系电话:0459-5816639,0459-5885647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监督申诉邮箱:5101960@163.com

监督申诉电话:0459-5813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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