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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郑州亚欧交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互联网转载 时间:2024-12-14 13:09:00 浏览量:

郑州亚欧交通职业学院2024年普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郑州亚欧交通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685,河南省招生代码:5999。

第三条学校概况:郑州亚欧交通职业学院成立于2019年,由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与俄罗斯交通大学合作举办,是河南省首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专科院校。学院致力于服务中俄两国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快速发展,为相关产业培养国际视野宽广、理论知识扎实、综合素质高,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学校的办学类型为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校面向河南省招生,学制为三年,毕业合格后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郑州亚欧交通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校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上级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审定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学校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自身发展实际,合理编制学校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备案通过后执行。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九条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可报考我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各专业招生均不限考生外语语种(入校后语言课及外方专业课采用俄语授课)。

第十二条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重新征集志愿。

第十三条学校对考生身体条件要求: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四条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根据《关于进一步改进公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方式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889号)精神,学校2024年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住宿费收费标准暂定为4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奖助贷情况:

1.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最高16000元/生·年;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最高16000元/生·年;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最高16000元/生·年。

2.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生·年。

3.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生·年。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特、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3000元/生·年、2000元/生·年、1000元/生·年和500元/生·年。

4.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3300元/生·年;退役士兵大学生可享受专项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300元/生·年。

5.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补贴标准为平均300元/生·月。

6.困难补助:包括特困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用于解决学生突发的重大家庭变故或个人遇到的困难,资助标准为1000-4000元/生·年。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对存在问题的考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有冲突之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学校地址:郑州市二七区幸福路2号

邮编:450052

咨询电话:0371-66901289

监督电话:0371-60867996

学校网址:http://www.zzyaou.edu.cn/

微信公众号:郑州亚欧交通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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