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BNO护照什么意思 和特区护照有什么区别
英国国民(海外)(英语:英国国民(海外),简称BN(O))是英国国籍,拥有该国籍的人是英联邦公民,而不是英国公民。尽管拥有英国国民(海外)身分的人是英国国民,但这种身分并不赋予持有人在任何地方(包括英国和香港)的居留权。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是由前英国殖民地的成员所拥有的,并且中国有相当数量的香港居民也拥有他们。中国政府不承认华裔持有的BNO护照。具有中国血统的人不能凭BNO护照在中国办理移民手续(注:仅适用于进入大陆),其他BNO护照则可申请出境。入境手续等同于其他护照。
由于香港未来的问题,英国国民(海外)首次出现。该身份是专门为基于香港关系成为英国附属领土公民的人们设计的,这样,这些人可以在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后继续与英国保持一定程度的关系。从1987年7月1日到1997年,总共有超过340万在香港的英国附属领土公民成功申请注册和转换,以获得英国国民(海外)身份,以及最初通过香港关系获得的所有英国附属领土公民身份。它们中的一个在1997年6月30日之后到期。所有注册程序都在1997年结束。如果合格的申请人未能在1997年7月1日之前注册为英国国民(海外),那么在任何情况下,现在合格的申请人都不能迟到。一旦注册,英国国民(海外)身份将终身有效,并且不会因持有人获得另一国籍而丧失。但是,这种身份并不适用于持有人的子女和后代。
所有英国国民(海外)都有权申请英国国民(海外)护照作为旅行证件,他们可以随时续签或重新签发有关护照。截至2007年,香港仍然有344万居民持有英国国民(海外)身份,但持有有效英国国民(海外)护照的人数仅下降到80万。尽管英国国民(海外)是英国国民,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和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只承认英国国民(海外))护照作为旅行证件,所有具有中国血统的英国国民(海外)将自动被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因此,即使有关人士从未申请过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他们也无法在香港,澳门和中国内地享受英国的入境权。领事保护。
英国国民(海外)身份是为因与香港的联系而获得英国属地公民身份的人士设计的。英国政府尚未授予英国国民(海外)护照持有人在英国的居留权(俗称“居留权”))。与普通国籍不同,英国国民(海外)的身份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扩展到下一代。持有英国国民(海外)护照的人如果也具有中国国籍,也可以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尽管英国大使馆,高级专员公署或领事馆无法为在中国,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具有英国国民(海外)身分的中国国民提供协助;但是,英国国民(海外)护照持有人在中国或香港当在澳门以外地区生活或旅行遇到困难时,英国外交官或领事馆将像其他英国国民一样向英国国民(海外)护照持有人提供帮助。
在实践上,许多持有外国护照并被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香港居民仍然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进入中国,以通过外国护照获得签证。至于英国,英国政府从未限制公民拥有双重国籍。
特别是,如果香港居民持有英国国民(海外)护照,但没有中国国籍(例如居住在香港的印度和巴基斯坦血统)或放弃了中国国籍,中国将承认他们的英国国民(海外))身份,可以享受英国在中国的领事保护权。
一旦成功放弃了英国国民(海外)身份,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法恢复该身份。
香港人的英国海外护照BNO和特区护照有什么区别[来源:百度知道]
1、定义不同
bno护照:英国国民(海外)护照(英文: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 Passport简称BN(O))是英国因应香港主权移交的问题,而bai在1987年7月1日起开始签发予香港居民中具有英国国民(海外)身份的护照。
香港护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一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4条,授权香港特区政府签发给中国籍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的护照,由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
2、历史发展不同
bno护照:在20世纪70年代末,由于新界租期将在大约20年后届满,中、英政府遂就香港前途展开谈判。1984年12月19日,中英双方在北京签署了中英联合声明。签署当日,中英双方分别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英国驻华大使馆的名义,互相交换了关于香港居民国籍问题的备忘录。
香港护照:1997年7月1日以前,香港永久居民大多是英国领地公民,有英国领土公民护照,其余的不是英国领地公民,持有香港身份证。1997年7月1日恢复对香港的主权后,约有350万名香港永久居民在注册后将原来的英国领土公民身份改为英国侨民。
香港特区护照又叫SAR护照,是【中国外交部】委托【香港人民入境事务署】向拥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华裔shu人士发放的护照。香港SAR护照持有人拥有中国国籍,在世界各个和中国有邦交的国家里受到中国驻当地领事馆的保护。
换句话说,只要有中国血统的香港人就可以申领SAR护照,且可证明此护照持有者为中国公民。
BNO护照即英国国民(海外)护照(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简称BNO护照)。目前已经不能为香港人办理。BNO护照或者BNO身份的香港持有人都是于1997年7月1日前办理的,并被中英法令共同许可持有的。本护照不能证明持有人身份,中国政府仅认可其为旅游证件而非国籍证明证件。
即此护照的香港户籍持有者的国籍为中国而非英国,并不是英国公民,不具有英国公民权,但在欧洲工作旅游等持此护照可以得到一定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