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9月,实行人员、编制、机构、经费四垂直管理体制。
全市地税系统主要负责营业税等13个税种、养老保险等5大险种以及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地方教育附加3项规费的征收;负责代征残疾人保障金、工会经费、散装水泥基金、水库库区基金、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目前已停征)、垃圾处置费等6项规费(基金)。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被命名为第三批“全国创建文明行业示范点”,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等称号。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地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工作方针,并结合全市实际情况,研究拟定本市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税收任务和重庆市政府确定的财政预算收入计划指标,负责编制全市地方税、附加、规费的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国家规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确定征收的地方税及附加和各类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四)强化税收宏观调控职能,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五)负责组织地方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提出地方税收政策和税制改革建议,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征管改革,制定征收管理制度,强化和完善征管手段,推进税收征管现代化建设。
(六)监督检查全市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情况,并对各种涉税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及追偿工作。
(七)监督检查全市各单位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地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工作方针的情况。
(八)组织税收宣传、理论研究、税收政策调研、咨询和纳税服务工作,负责全局的税收法制建设。
(九)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管理、经费开支和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政治业务培训、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和党务群团工作。
(十)承办重庆市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